出口管理實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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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件為一系統,可依最近的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篩選所有客戶。政府會蒐集各國公佈的出口管制實體清單,供國內出口人使用。客戶若在出口管制實體清單內,應列為「出口管制客戶」,則所有產品均需要許可證,以確保最終用途的正當性。

 

「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的目的在於協助企業檢視交易相關對象是否屬各國政府公佈之具出口管制高風險的個人或實體。請注意,不僅在出口或是再出口時應比對,出口管制實體清單,在(1)國外出口管制客戶匯款予國內廠商時,以及(2)對出口管制客戶的貨品提供服務時,也應比對。除非已通知政府並取得出口許可,否則以上各種交易一律中止。

本要件之實施需完成五項任務:

1 選定出口管制客戶篩選方法

2 取得並維護最新的出口管制實體清單

3 以客戶篩選法或交易篩選法進行篩選

4 記錄出口管制客戶篩選結果

5 決定在發現出口管制客戶交易時要採取的行動

 

出口管制客戶篩選有兩種基本方法:客戶篩選法和交易篩選法。若欲使用客戶篩選法,需核對使用最新之出口管制客戶清單,過濾所有客戶,並仔細維護客戶資料庫。若交易客戶未列於客戶資料庫內,該筆交易應予中止,待核對最新之出口管制客戶清單與客戶資料後,始得完成交易。此方法適用於擁有長期穩定客戶之企業使用。

若欲使用交易篩選法,則應過濾每筆訂單之下單客戶背景與產品最終使用者,並與最新之出口管制客戶清單交互比對。若訂單來源複雜、新客戶居多,致使資料庫不易維護,交易篩選法則最為適合。

 

不論使用何種篩選方式,企業均需訂定正式流程,以避免與出口管制實體清單上之新增管制對象來往,同時新增清單公布後,需能立即取得,以有效篩選客戶。出口業務控管經理應負責取得出口管制實體客戶更新清單,並告知相關人員。

客戶篩選法實施流程建議如下:

 

1

建立所有往來客戶清單或資料庫。

2

比對客戶資料庫、出口管制客戶清單、與最新之修訂清單。仔細比對公司名稱與負責人。

3

若交易對象不在您的客戶資料庫中,在接受訂單前必須先加以察核。確認新客戶不在最新的出口管制清單上之後,才可加入您的核可清單中。

4

將新客戶加入客戶資料庫前,需比對最新的出口管制實體清單。

5

客戶列表如有更動,則需告知所有與出口控管責任相關的員工。

 

交易篩選法實施流程建議如下:

 

1

收到訂單後,根據最新之出口管制客戶清單,比對下單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儘可能也比對最終使用者名稱)。

2

出口管制客戶清單一經更新,應立即比對待處理訂單、處理中訂單、與已出貨訂單。

3

出口交易應於接單前與出貨前加以篩選。若訂單處理時間長於一週以上,則更應加以比對。

 

篩選結果應詳加記錄。記錄中應載明篩選人之姓名、篩選日期、與出口管制客戶清單更新日期。記錄可逐次分別進行(採交易篩選法時適用),或整體一併進行(採取客戶篩選法時適用)。

 

最後,如果發現交易對象為出口管制客戶,本要件也提供清楚可依循的程序如下:

 

1

扣住該筆訂單,通知企業內的負責專員。

2

扣住其他與該對象進行中的交易。

3

確認發佈出口管制的單位,以及出口管制的範圍。

4

確認該筆交易是否能繼續。

5

若交易對象確實遭禁不得進行該筆交易,則出口業務控管經理應詢問管理階層及企業本身的顧問,決定由誰聯絡取得指示、澄清姓名、地址、原則,以及進一步應採取什麼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