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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管控企業出口,必須有完整且精確的紀錄。一般而言,應保存兩種紀錄:管理紀錄和交易紀錄。

「檔案紀錄」要件的目的在於準確且一致地保存出口管制文件,在政府或其他外部單位察核時一應俱全。透過本要件,企業的檔案系統就能輕易比對發票、托運人出口報單、交貨通知,以及空運單。本要件的實施有二項任務需達成:

  1. 決定應保留何項管理及交易資料
  2. 建立並維護檔案管理系統
  1. 決定應保留何項管理及交易資料

    所需保存資料的類型,視企業活動本質及政府法令對企業出口產品之規範而定。在貨品出口、轉口,或是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完成後,建議存檔年限為五年。

    企業所應保存的管理資料可包括:

    1. 現有ICP之書面文件複本。
    2. 任何與出口管制相關之現有政府法規與政策文件影本。
    3. 企業之書面企業政策說明書。
    4. 最新版本之拒絕接單清冊,當中需包含每次更新紀錄。
    5. 正式之企業貨品分類清單。
    6. 與貨品分類相關之正式諮詢意見書。
    7. 關於出口相關議題的所有正式訓練記錄文件。
    8. 內部查核報告書。

    企業應保存的交易資料可包括:

    1. 請款單 (上面需詳載出口地點管制說明)
    2. 托運商出口報單
    3. 空運/貨運提單
    4. 採購單
    5. 合約書
    6. 信用狀
    7. 出口管制檢核表
    8. 紅旗警示檢核表 (視情形而定)
    9. 出口地證明書
    10. 保險證明文件 (視情形而定)
    11. 出口許可證申請表格
  2. 建立並維護檔案管理系統

    檔案紀錄的第二項任務就是要建立並維護適當的檔案管理系統。企業本質不同,檔案管理系統就可能不同,但不管保存紀錄的格式為何,重點都是要留下紀錄。檔案管理系統設計必須要方便比對各項發票、運送出口報單、交貨通知和空運單。

    若使用電子檔案管理系統,針對篩選的結果應該要能列出紙本。對於關鍵文件(如執照),除了做到資料保存以外,企業也應該建立流程、確保此類文件不受不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