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記錄
要管控企業出口,必須有完整且精確的紀錄。一般而言,應保存兩種紀錄:管理紀錄和交易紀錄。
「檔案紀錄」要件的目的在於準確且一致地保存出口管制文件,在政府或其他外部單位察核時一應俱全。透過本要件,企業的檔案系統就能輕易比對發票、托運人出口報單、交貨通知,以及空運單。本要件的實施有二項任務需達成:
1 決定應保留何項管理及交易資料
2 建立並維護檔案管理系統
所需保存資料的類型,視企業活動本質及政府法令對企業出口產品之規範而定。在貨品出口、轉口,或是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完成後,建議存檔年限為五年。
企業所應保存的管理資料可包括:
1 |
現有ICP之書面文件複本。 |
2 |
任何與出口管制相關之現有政府法規與政策文件影本。 |
3 |
企業之書面企業政策說明書。 |
4 |
最新版本之拒絕接單清冊,當中需包含每次更新紀錄。 |
5 |
正式之企業貨品分類清單。 |
6 |
與貨品分類相關之正式諮詢意見書。 |
7 |
關於出口相關議題的所有正式訓練記錄文件。 |
8 |
內部查核報告書。 |
企業應保存的交易資料可包括:
1 |
請款單 (上面需詳載出口地點管制說明) |
2 |
托運商出口報單 |
3 |
空運/貨運提單 |
4 |
採購單 |
5 |
合約書 |
6 |
信用狀 |
7 |
出口管制檢核表 |
8 |
紅旗警示檢核表 (視情形而定) |
9 |
出口地證明書 |
10 |
保險證明文件 (視情形而定) |
11 |
出口許可證申請表格 |
檔案紀錄的第二項任務就是要建立並維護適當的檔案管理系統。企業本質不同,檔案管理系統就可能不同,但不管保存紀錄的格式為何,重點都是要留下紀錄。檔案管理系統設計必須要方便比對各項發票、運送出口報單、交貨通知和空運單。
若使用電子檔案管理系統,針對篩選的結果應該要能列出紙本。對於關鍵文件(如執照),除了做到資料保存以外,企業也應該建立流程、確保此類文件不受不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