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篩選法實施流程建議如下:
1
建立所有往來客戶清單或資料庫。
2
比對客戶資料庫、出口管制客戶清單、與最新之修訂清單。仔細比對公司名稱與負責人。
3
若交易對象不在您的客戶資料庫中,在接受訂單前必須先加以察核。確認新客戶不在最新的出口管制清單上之後,才可加入您的核可清單中。
4
將新客戶加入客戶資料庫前,需比對最新的出口管制實體清單。
5
客戶列表如有更動,則需告知所有與出口控管責任相關的員工。
交易篩選法實施流程建議如下:
收到訂單後,根據最新之出口管制客戶清單,比對下單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儘可能也比對最終使用者名稱)。
出口管制客戶清單一經更新,應立即比對待處理訂單、處理中訂單、與已出貨訂單。
出口交易應於接單前與出貨前加以篩選。若訂單處理時間長於一週以上,則更應加以比對。
篩選結果應詳加記錄。記錄中應載明篩選人之姓名、篩選日期、與出口管制客戶清單更新日期。記錄可逐次分別進行(採交易篩選法時適用),或整體一併進行(採取客戶篩選法時適用)。
最後,如果發現交易對象為出口管制客戶,本要件也提供清楚可依循的程序如下:
扣住該筆訂單,通知企業內的負責專員。
扣住其他與該對象進行中的交易。
確認發佈出口管制的單位,以及出口管制的範圍。
確認該筆交易是否能繼續。
若交易對象確實遭禁不得進行該筆交易,則出口業務控管經理應詢問管理階層及企業本身的顧問,決定由誰聯絡取得指示、澄清姓名、地址、原則,以及進一步應採取什麼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