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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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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管控企業出口,必須有完整且精確的紀錄。一般而言,應保存兩種紀錄:管理紀錄和交易紀錄。

「檔案紀錄」要件的目的在於準確且一致地保存出口管制文件,在政府或其他外部單位察核時一應俱全。透過本要件,企業的檔案系統就能輕易比對發票、托運人出口報單、交貨通知,以及空運單。本要件的實施有二項任務需達成:

決定應保留何項管理及交易資料

建立並維護檔案管理系統

 

所需保存資料的類型,視企業活動本質及政府法令對企業出口產品之規範而定。在貨品出口、轉口,或是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完成後,建議存檔年限為五年。

企業所應保存的管理資料可包括:

1

現有ICP之書面文件複本。

2

任何與出口管制相關之現有政府法規與政策文件影本。

3

企業之書面企業政策說明書。

4

最新版本之拒絕接單清冊,當中需包含每次更新紀錄。

5

正式之企業貨品分類清單。

6

與貨品分類相關之正式諮詢意見書。

7

關於出口相關議題的所有正式訓練記錄文件。

8

內部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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