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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系統管理者
公告主旨
國家教育研究院檢送該院建置之「兩岸用詞對照資料」,請相關業者參照使用,請查照。
公告內容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1年11月7日教研語譯字第1111303342號函辦理。
二、請相關業者參照國家政策研究院提供資料,正確使用台灣詞語。
附件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兩岸用詞對照資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