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管理者
國家教育研究院檢送該院建置之「兩岸用詞對照資料」,請相關業者參照使用,請查照。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1年11月7日教研語譯字第1111303342號函辦理。
二、請相關業者參照國家政策研究院提供資料,正確使用台灣詞語。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兩岸用詞對照資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