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資訊網公告訊息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並自107年2月1日生效。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704600290號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主旨:
一、修正「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暨「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名稱為「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以避免廠商誤解只適用歐盟地區。另配合歐盟執委會105年9月21日及106年3月28日修正公布「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爰修正清單內容。
二、因應最新國際制裁趨勢,將「輸往北韓及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修正為「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輸出規定代號分別為「S01」及「S03、S04」。
三、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部長 沈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