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資訊網公告訊息
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25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4690號
主旨: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業已依據貿易法第5條公告自106年9月25日全面禁止與北韓之貿易,爰刪除本部前為配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270號、第2321號、第2371號及第2375號決議暫停自北韓輸入及暫停輸出至北韓之貨品項目。
二、本公告刪除暫停輸出入之貨品明細詳如附件,另刊登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部長 沈榮津